
外贸报价里,DDP、DDU 是和关税、清关责任强绑定的条款,也是买卖双方最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地方。很多卖家报价只看运费,没有理清关税承担主体,等到货物到港,买家拒绝缴税、产生滞港费,最后货卡在机场,额外损失一大堆。想要理清关税谁付,核心就是看懂贸易术语对应的权责边界。
首先明确底层逻辑:关税本质是进口国海关向进口申报主体征收的税费。关税由谁承担,优先看外贸合同约定的贸易条款,其次看双方沟通确认。国际空运只是运输方式,本身不改变贸易条款责任。同样一批空运货,DDP 和 DDU 模式下,发货人和收货人的义务完全颠倒。

DDU,未完税交货(现在新版 INCOTERMS 已经替换为 DAP,目的地交货,实务里很多老外贸依旧习惯叫 DDU)。在这个条款下,关税、进口增值税、清关费用全部由买方(收货人)承担。卖方的责任,只负责把货物安全送到目的国指定目的地,完成空运运输。卖方负责出口清关,办理出口报关资料;但不负责进口清关、不缴纳进口税费。货物到达目的机场后,货代通知买家,由买家安排清关、缴纳关税增值税,之后提货。
对卖家来说,DAP(DDU)风险更小,不用去熟悉目的国海关政策,不用垫付税金,也不用担心买家因为税率太高弃货。风险节点:货物送到目的地待清关时,风险转移给买家。缺点是买家工作量大,需要自行处理进口清关,适合有成熟清关行、有进口资质的海外老客户。如果买家没有清关能力,很容易清关失败,产生高额仓租、滞报金。
DDP,完税后交货,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条款。进口关税、增值税、清关费全部由卖方承担。卖方不仅要负责出口报关、安排空运运输,还要负责目的国进口清关,垫付全部税金,直到货物交到买家手上才算完成交付。风险转移发生在收货人签收货物那一刻。
很多卖家觉得 DDP 方便客户,容易接单,却忽略巨大风险。第一,税金不可控。目的国海关有权对货物估价,一旦海关审价上调,实际关税高于预估,差额要卖家承担。第二,合规门槛高。很多国家要求进口商具备本地税号,卖家作为境外主体,不一定能直接清关,依赖本地清关代理,代理违规会牵连货物被扣。第三,买家弃货风险。卖家提前垫付大额税金和运费,客户拒收货物,税金基本无法退回,货也很难运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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